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遵循《刑事诉讼法》,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以下是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
1. 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 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3. 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 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作出判决。
一、侦查阶段
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自首等材料后,经初步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立案。
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采取法定措施,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活动。侦查阶段分为初查、侦查和补充侦查三个阶段。
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已经查明犯罪事实,依法具备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逮捕: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报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讯问,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收到公诉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公开开庭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进行不公开审理。法庭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查证犯罪事实、认定犯罪性质、判定罪名、量刑建议等。
判决宣告:人民法院审理结束后,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包括主刑和附带刑两种刑罚。
四、执行阶段
判决执行:对于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由看守所或者监狱负责执行刑罚。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被判刑的人有立功表现或者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其刑罚。
申诉复核:对于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服判决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作出撤销原判决、重新审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