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国最高级别的监察机关,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
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设在省、市、县等地方各级行政单位的监察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上级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和指导;开展本地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
三、行政机关内部监察机构
行政机关内部监察机构是指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监督、调查和处置违法违纪行为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对本机关内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等。
四、企事业单位内部监察机构
企事业单位内部监察机构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监督、调查和处置违法违纪行为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对本单位内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