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以及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9条,成年人更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虽然《户口登记条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初步意见》对于成年人更名作出“限制”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 有充分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以给予更改。 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
在多篇文章中提到,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对于个人改变自己的名字的次数可能存在差异。在一些国家,如美国,人们可以在任何时候更改自己的姓名,而无需提供任何理由。然而,在其他地方,例如中国和日本,对姓名的变更有更严格的限制。
在中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有权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这个权利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更改姓名。在实践中,通常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如避免他人误解或者混淆。如果两次以上更改姓名的原因相同,可能会被认为没有合理的理由。因此,虽然理论上可以更改多次姓名,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日本,根据《皇室典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皇室成员和一些公职人员不能改变自己的姓名。一般公民可以在成年后自由更改姓名一次,但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除非是未成年时父母给予的临时命名)。如果在成年后再次更改姓名,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并且需要得到新姓氏的所有者的许可。
总的来说,尽管各国的法律对于改名字的次数有所不同,但大多数法律都强调了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尊严。无论是希望改名字的人,还是打算阻止他们改名字的人,都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