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房是指由国家或集体出资兴建的房屋,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出售时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可以适当给予折扣;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的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分配住房的控制标准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
北京市已经制定了“九四方案”,根据该方案,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或同住成年人,且每个家庭仅能享有一次,购买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