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该解释对法定继承的法律概念、一般规定及特殊情况进行了深入解析 。
一、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应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给其合法继承人的法律制度。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当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多位时,遗产按人数平均分配;当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多位且均未放弃继承权时,遗产优先分配给生存的最年长的继承人。
二、遗嘱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对遗产分配的预先安排,可以改变法定继承顺序或对遗产进行个别处理。
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遗嘱效力待定的情况: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遗嘱涉及争议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等。
三、遗产分配原则与注意事项
遗产分配原则:平等、公开、公正、合理。
遗产分配注意事项:确保遗产的真实所有权归属、避免家庭纷争、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等。
四、遗产管理人与继承权证明书
遗产管理人:为确保遗产的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被继承人的遗嘱中可指定遗产管理人。
继承权证明书:被继承人生前未能订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制作继承权证明书。
五、遗赠抚养协议与多份遗嘱
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约定扶养人在被继承人死后取得其部分或全部遗产。
多份遗嘱: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分别订立多份遗嘱,但最后一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其他遗嘱视为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