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治安警察局通知,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有效签证,可免签在澳门停留7天。
对于内地旅客(除有效护照外,还须具备有效进入外国的入境签证及已确认前往的续程车、船、机票等),首次入境时给予7天逗留许可;若违反过境规定(即并非从外国直接来澳,或最近一次没有经澳门机场前往外国,又或最近一次在澳逾期逗留),且于30天内第二次入境,给予2天逗留许可;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3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须于最后一次离澳起计满30天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给予之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条例》,我国公民赴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需要办理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的签注。同时,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规定,大陆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需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港澳个人游签注”。因此,护照持有者在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是无法直接前往澳门的。
为了确保您的旅行顺利进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并办理好相关证件。如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祝您旅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