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管理是指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中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项的组织、机构或个人。
简单来说,破产管理人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破产管理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成立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护和清算的制度。本文将介绍破产管理的法律程序及其实践。
一、破产法律程序
申请破产: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达到一定程度(一般为全部或占总负债的70%以上)。
受理破产案件: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组成破产管理人委员会:法院将从当事人、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中选出9名成员组成破产管理人委员会,负责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算。
资产评估和债务清算: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评估,确定财产价值。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其中,首先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福利费用;其次支付拖欠供应商的货款;将剩余财产按照法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编制破产清算报告:破产管理人在完成资产评估和债务清算工作后,应编制破产清算报告。报告经法院审查通过后,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破产实践案例分析
以某企业为例,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和供应商货款。企业的股东在发现问题后,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经过法院审查,最终裁定受理该企业的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在破产管理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对企业进行了资产评估,确认了企业的总资产为100万元,总负债为80万元。根据法定顺序,首先支付了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福利费用共计20万元;其次支付了拖欠供应商的货款共计30万元;将剩余的50万元财产按照法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最终,该企业的破产清算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