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分别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税率、纳税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两部法律,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针对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根据法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分为两种:一种是房产原值的1‰至3‰不等;另一种是房产评估值的1‰。具体税率由税务部门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方面,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税率、纳税期限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税务部门有权依法追缴并加收滞纳金。
二、实施细则方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纳税人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纳税人依法依规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房产评估值较低但实际占用土地较大的情况,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税率,确保税收公平合理。
纳税人在使用土地过程中发生权属、面积等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并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情况缴纳相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如免征、减征或者缓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对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及实施细则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